你得做好长期见不到他的准备了。
我从事法律实务工作10多年了,我来说说这个事情。
1.刑拘超过40天,肯定是已经批准逮捕了
未经合法程序,非经有权机关,是不允许任何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就是有权限制人身自由的机关,但是也需要走相应的程序。
公安机关对于一些有逮捕可能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先行予以刑事拘留,限制其人身自由。这个刑事拘留除了应当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外,还有期限的限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先行刑事拘留的,如果认为需要逮捕,一般应当在3天之内提请检察机关审查;在特殊情况下,最多可以延长4日,至7天。只有极个别的情况下,才可以延长至30天。
而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的时间是7天。也就是说,刑事拘留的时间最长就是37天,到第38天的时候要么就释放了(可能是无罪释放,也可能是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要么就批准逮捕了。
当然在之前的30天之内,公安机关是随时可以决定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当然也得需要在认为没有必要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
2.逮捕后释放的几种可能
这是回答你第2个问题了。作为亲属来讲,当然是希望家人尽快的回归家庭了,结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在逮捕以后有以下这些释放的情况:
第1种是最好的情况,就是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而作出不起诉处理。
不起诉有三种,分别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但无论是哪种不起诉,根据2021年12月31日开始施行的《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是可以开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第2种是在羁押期间发现没有必要继续羁押了,包括证据不是特别好、可能判决无罪,以及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且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等等情况,直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然后等待法院宣判。
第3种是法院审理后认为犯罪情节轻微,没有判处刑罚的必要,从而判处免于刑事处罚。虽然这种也没有判处刑罚,但是与第1种不同的是,这种情况无法开具无犯罪记录,因为已经经过法院的判决了。
第4种是法院审理后,决定宣告缓刑。这样的话,一般在宣判的当天就会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只不过在判决生效以后,还需要去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的。
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内没有任何违法犯罪的行为、也严格遵守管理的,那么缓刑考验期满了以后,原来判决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不用再进看守所或监狱了。
第3种是法院开庭判决以后,刑满释放。在这里面最好的情况就是判决的刑期与前期羁押的刑期差不多,也就是常说的实报实销。
当然如果判处的刑期更长的话,是需要继续在看守所或者到监狱羁押的,二者的区别就是法院下执行的时候,剩余刑期是否超过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