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律师见证
北京普胜达律师事务所 张虹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为一定民事行为进行律师见证的意识也越来越强。律师见证是律所业务的一部分,分为遗嘱见证和非遗嘱见证两类。本文仅针对非遗嘱见证业务而言。
一、律师见证的含义
1.定义
律师见证是律师应客户的申请,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具体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
2.范围
律师见证的民事行为主要为以下几类:
(1)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行为;
(2)企业章程、董事会决议、转股协议等法律文书;
(3)继承、赠与、转让、侵害等民事行为;
(4)各种委托代理关系
3.禁止
不是所有的民事行为都可以进行律师见证,凡是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不应由律师见证的不得见证,比如违背公序良俗合同的签订就不得见证。
4.时间
律师见证的民事行为要有即时性,即应当是见证时发生的法律行为,对于过去已经发生的或者将要发生的事情,因为律师不知情,不得进行见证。
5.空间
当事人民事行为辐射的范围,应当是律师本人在见证现场视力所及的范围,即眼见为实,以确保该民事行为的真实性。
6.资格
从事见证工作的律师必须具备法律职业资格,并持有律师执业证,律师助理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和律师合办见证业务。
7.人数
除遗嘱见证是法定的2名律师见证外,其他类见证的律师人数法律未规定,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要求是2名。
二、律师见证与公证的区别
律师见证与律师公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主要有以下区别:
1.业务主体不同
律师见证可由律师事务所进行,没有地域限制;公证则是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一般为公证处,涉外公证一般情况下会对公证处有特殊要求。
2.权利来源不同
律师见证由当事人出具授权委托书进行见证业务;公证则由当事人出具公证申请书。
3.采信标准不同
律师见证书属于证据的一种,须由当事人双方进行质证,对其效力由法院综合认定;公证书亦是证据的一种,若无相反证据推翻,法院一般直接采信。
4.证明等级不同
律师见证的证明力低于公证的证明力。
5.执行效力不同
见证书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公证书可分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和非强制执行效力两类,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可由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后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三、律师见证的原则
1.自愿原则:根据客户的申请就申请的事项进行见证。
2.直接原则:仅能就律师本人视眼所见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法律事实进行证明
3.公平原则:真实的反映客户的意思表示,客观的确认正在发生的法律行为
4.回避原则:律师不得办理与本人、配偶或本人、配偶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业务。
5.合法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6.保守秘密原则:对见证的事务,应当保守秘密。
四、律师见证的步骤
1.签约前审查
客户委托见证事项是否合法,是否属于律师见证事项,客户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否为其真实意思表示,并制作谈话笔录。
2.签约
见证事项要明确具体,要写明是合法性见证,还是真实性见证,不能笼统写律师见证。
3.见证前的准备
双方主体资格审查;见证事项审查;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审查;制作律师见证授权委托书、声明书、谈话笔录(工作笔录)
4.见证
再次确认见证事项;各类文件签字;见证过程;工作记录;录音录像(遗嘱见证为必须)
5.出具律师见证书
律师见证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客户委托见证事项;律师见证的法律依据;律师见证的结论;见证律师的签字,并由律师事务所盖章;律师见证的时间。
综上,律师见证相当于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进行的第三方见证,容易获得民事行为双方当事人的认可,相比公证又更具灵活性,故对于一些重要的民事行为,律师见证是一个很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