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要求,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沪府发〔2015〕19号),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拔聘任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聘法律顾问人数和工作范围
外聘法律顾问2名,包括法学专家、执业律师。
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1.参与市经济信息化委法治政府建设,对重大行政决策研究、立法活动等,提出法律论证、审核意见;
2.参与市经济信息化委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案件办理,受市经济信息化委委托,代理相关案件;
3.参与市经济信息化委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对市经济信息化委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法律建议;
4.参与重大事务(如重大合同、重要政府采购、重大资金使用等),并提出法律意见;
5.参与市经济信息化委法律风险评估,在应对突发事件中提供法律专业支持,参与非诉法律事务、信访矛盾化解;
6.参与市经济信息化委法律制度建设,负责起草有关法律文件等,开展文件审查并提出相关法律意见;
7.参与市经济信息化委法治培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8.其他需要由法律顾问参与的事项。
二、法律顾问的受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一般应为中共党员;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思想政治素养良好,未曾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其中执业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还需要同时符合未曾受过刑事处罚,未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未曾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等情形;
3.未在3个以上本市市级机关担任外聘法律顾问;
4.应当在经济信息化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产业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经济运行、技术创新、产业投资、节能减排、创意设计、电子信息、软件服务、人工智能等)具有专长;
5.法学专家应当具有法学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6.执业律师应当在本市连续执业5年以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对于50周岁以下,曾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东方大律师”、“上海市优秀律师”等国家和本市荣誉称号,以及担任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等社会职务者,予以优先考虑。
三、选聘组织
市经济信息化委成立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委员会。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2年7月30日起至8月5日止。
(二)报名方式
采用个人自愿报名和所在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1.有意愿报名者请在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http://www.sheitc.sh.gov.cn/)或者微信公众号下载《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书面填写《报名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送所在单位审核。
2.报名者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3.报名者在报名期限内将前述报名材料邮寄至:世博村路300号市经济信息化委政策研究和法规处,邮编:200125。信封面上请注明:法律顾问报名。邮寄材料恕不退还。
4. 咨询电话:23119454。
五、审查与聘任
(一)流程
1、资格审查。选聘委员会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后确定初选名单。
2、综合评审。选聘委员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原则,对初选人员进行综合评定,经进一步资格审查和考察,提出拟聘任人选建议名单。
3、集体审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主任办公会对选聘委员会提交的建议人选进行审议,并作出最终决定。
(二)签约并颁发聘书
与决定聘任的外聘法律顾问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聘任具体的工作内容、职责以及相关权利义务等,并颁发聘书。
六、工作费用
结合实际工作情况,采取“日常费用和专项费用”方式支付。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