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的说法,可谓是众说纷纭,很多人没有专门了解过,确实是一头雾水。尤其我们上班族,除了专门的HR从业者以外,大部分人对社保方面的知识,可以说是一无所知的,入职时公司说什么就是什么,买或者不买、买多少、什么时候买,都是公司说了算,自己只认工作拿钱。就因为这样,很多人无形之中成了冤大头,错失了自己所能享受的权力和待遇。
今天,我就来普及一下关于社保的最基础的知识。
一、社保险种介绍
1、五险是哪五险
五险是: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这里用得最多的就是医疗保险,养老、工伤、生育,用得比较少,而且大家应该也不陌生。
我想着重说一下失业保险,关于这一点,我相信在2020年疫情期间,很多人是享受到国家补助的,但平时,这一条90%以上的人都没有享受过的。
《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规定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这里有两个关键的点:缴费满一年、非个人原因离职。很多人是自己提出离职的,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写了“因个人原因”,所以,就这一条,基本就领不了失业保险金。而公司一旦和员工签了劳动合同,也不会轻易解除劳动合同。
2、六险又是哪六险
除了以上五种以外,现在还有大病医疗、或者长护险,所以,有的人称为六险,甚至可以叫七险。但是长护险并不是全国范围内都有,只是部分地区在试行。
截止至2020年9月16日,全国实行长期护理保险的试点城市有49个,具体如下:
石景山区、天津市、晋城市、呼和浩特市、盘锦市、福州市、开封市、湘潭市、南宁市、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昆明市、汉中市、甘南藏族自治州、乌鲁木齐市、承德市、长春市、吉林市、通化市、松原市、梅河口市、珲春市、齐齐哈尔市。
上海市、苏州市、南通市、宁波市、安庆市、上饶市、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临沂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菏泽市、荆门市、广州市、重庆市、成都市、石河子市。
3、为什么有人说三险
在五险里面,养老、失业、医疗这三个保险,是需要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但生育、工伤这两个险种,是单位缴纳,个人无需承担。所以,有的人说三险,是指需要个人缴纳的三个险种,而实际上,对于公司来说,还是买的五险。但也有少数一些地区,只强制要求三个险种。
4、为什么有些地方只买两险
根据城市不同,保险缴纳的险种也是不同的。例如有的城市规定必须缴纳五险,但有些城市规定,最低可以缴纳养老、医疗,那么这样缴纳是不违法的,这就是常说的“两险”。
二、缴费比例和基数
1、缴费比例
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
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大部分地区承担16%),个人承担8%;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
失业保险 ,单位承担2%,个人1%。
工伤和生育保险,由单位全额承担。
2、缴费基数的确定
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本人月工资为统计局统计口径规定的月个人全部工资收入)。月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月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目前大部分的企业都是按照最后一个60%的基数进行缴费。
下图是昆明市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的介绍
三、企业应该在什么时候为员工办理社保
1、相关规定缴纳期限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也就是说,企业在员工入职30日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但现实中,有一些企业因为员工流动性比较大(比如有的员工,入职后30天内离职),会在两个月或者三个月后才为员工办理社保。甚至有一些企业,半年、一年以后才办理,这种情况,虽然按国家相关规定属于违法,但因为监督和取证比较困难,也无法完全杜绝。
办理也是很简单的,现在只要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就可以申报办理。
2、未按规定缴纳如何处理
《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写在最后:
随着求职者法律意识的增加,再加上人才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现在大部分的企业,都还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买保险。但也有少部分企业,依然存在侥幸心理,钻空子,还抱着能省则省的想法。
社会在发展,人类在进步,企业要想发展得更大、走得更远,还是不要节省这部分钱,不然,员工随便一个劳动仲裁、投诉什么的,也会在企业的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对于求职者、上班族,也应该重视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多了解有关知识,避免成为冤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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