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承揽业务后,承揽人在完成承揽义务过程中受伤,由谁承担责任?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0月18日讯(全媒体记者 周辉霞)湖南省市场监管局17日公布一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涉及销售侵仅知名品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商家被行政处罚后又被起诉追责,最后被判10倍赔偿。
今年3月,天心区市场监管局对长沙市天心区某某超市未履行进货进验义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22瓶;罚款共计80000元。
去年10月,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该超市销售的五粮液和酒鬼酒不能提供商品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及合格证明文件,涉嫌假冒。执法人员现场扣押上述产品,并对该超市不能提供商品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及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上述商品经商标权利人鉴别,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查,该超市经营期间,共销售上述假冒白酒52瓶,案值44750元。2022年11月24日,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2022年11月22日对这家超市的举报,再次检查该超市时,当事人仍不能提供商品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及合格证明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该超市的行为构成了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作出了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22瓶,罚款共计80000元的处罚决定。
至此,案子并没有划上句号。执诉人之后又将该超市的行为起诉到天心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法院支持投诉人主张,判决超市方退还货款12360元,赔偿10倍计123600元。该案的查办有效地保护了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