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一篇名为《21个艺考圈房思琪的血泪控诉,关于影路杜英哲》的文章,刷屏全网。
简单来说,是一家业内知名艺考培训机构的校长,长期对多名女学生进行性骚扰,性侵犯。
比如“搓澡”:
而且是从头搓到脚,极其“细致”。
比如借着给女生挑选衣服的机会,触摸她们的敏感部位:
因为女生没有完成作业,惩罚的方式居然是在她们的私处画乌龟:
还拍下照片四处炫耀。
以及强行拥抱,亲吻女生,多次询问她们是不是处女之类的私密问题。
尤为夸张的是,有一名17岁的女生被威逼利诱着不仅和杜英哲发生了关系,还生下了他的孩子!
女生因此中断了学业。
除了性骚扰,杜英哲还长期对学生进行精神上的打压,操控,虐待。
动辄说她们胖,丑,威胁她们如果不听话就无法在行业内立足。
鼓动其他学生一起霸凌不服从他的女同学。
截至发稿前,已经有20多个女生站出来实名举报,杜英哲也去接受了警方的调查。
他最后发了这样一条朋友圈:
已经到了这个地步,居然还试图垂死挣扎,说自己的初心是好的,是“利用人性的恶”提高学生的成绩?!
女生们鼓足勇气直面创伤,联合起来反抗的行为,变成了“强化仇恨”,“泄私愤”?!
无耻,恶心至极。
按照女生们的说法,杜英哲的性骚扰行为是长期的,广泛的。
最早的受害人可以追溯到2007年。
这是我们感到惊怒交加的第一个重点,为什么恶行可以持续这么久?
这么长时间,这么多女生都在被侵害,他却直到今天才接受惩罚?
我们当然不会责怪受害女生不主动发声和反抗,因为明眼人都知道,她们在事件中真的太弱势了。
事发时,她们基本都尚未成年。
很多女生天真懵懂,连恋爱经历都没有,更无从谈起见识过世界的黑暗面。
而40多岁的杜英哲,不仅在社会经验上完爆小女生,还偏偏是她们的艺考老师。
作为局外人我们当然会说,各行各业都有坏人,当老师的也有禽兽,也要提高警惕。
可是杜英哲创办的艺考学校在行业内数一数二,学生们都是怀着满腔憧憬和信任来到这里,开始追求艺术梦想。
所以女生们对待杜英哲这位校长,自然是又尊敬又畏惧。
她们怎么会防备他?
更进一步说,杜英哲多次和学生们说,如果得罪了他,她们根本不可能考上心仪的学校,未来更不可能从事喜欢的艺术工作。
我们作为成年人,也许会觉得这种威胁很可笑,但站在十七八岁小姑娘的立场上,她们可能真的会信,会怕。
会因此而敢怒不敢言。
这里,就已经构成了某种绝对的强权——年龄上,认知上,权力关系上,女生们都毫无反击能力。
再加上事件中杜英哲妻子的身份也很微妙。
很多女生的回忆中都有她的存在,她会陪着杜英哲一起诱导这些女生。
比如带着女生去泡温泉,主动劝说她不用穿衣服:
利用女生“对女性长辈天然的信任”,为杜英哲的性骚扰提供便利:
这就更超出小女生们的认知了。
她们的不设防,几乎是一种必然。
可能还有人会觉得,即便她们不会,也不敢防备老师这个人,她们对具体的行为总是有感觉的吧?
已经抚摸你,亲吻你了,你还感觉不到这不对劲吗?
首先,她们感觉到了。
几乎每个女生都提到,面对杜英哲的性骚扰,她们都产生了本能的不适。
可这也是她们面临的另一重困境:
在绝对的强权压制和精神操控下,她们甚至不敢判定,这到底是不是性侵。
有个女生是这么说的:
杜英哲的态度非常“专业”,让人觉得这是正常的事,我反抗反而成了我不懂事。
其他受害者也有提到,杜英哲会把一切性骚扰的行为都美化成“艺术”。
评价女生的身材,触碰她们身体的时候会说,这是为了艺术,为了让你们讨考官的喜欢。
要求学生写剧情脚本的时候涉及性,强奸。
还是那句话,我们作为局外人会觉得无比荒谬,怎么艺术就非得有性?哪个正经学校会要求未成年女生写涉及性爱的故事?
但当事人在那个情境里,她很可能真的会信。
毕竟她的身份是学生,她默认自己掌握的信息和知识就是不如老师,老师说是这样,那大概真的就是这样。
同一件事,如果是陌生人做就是性骚扰,但既然是老师做的,老师说这是为了我好,为了我考上梦想中的学校,那多半就是可接受的吧。
而更糟糕的是,当事情真的发展到女生明显地察觉到一定有问题的时候,比如已经被禽兽老师摸上了床的那一刻,她们当然也会反抗,会逃跑——
但随之而来的,就是漫长的自责和羞耻。
我为什么一开始不知道他有问题?
我为什么在他和我说那些恶心的话的时候没有抗拒?
我为什么还傻乎乎地跟着他回家?
是不是,我也有错?
是的,女生们开始反复用那些细节拷问自己,直到认定自己是“不完美受害者”。
这种自我折磨对十七八岁的女生来说,很可能是致命的,她们也许会因此而沉默,忍气吞声作为对自己的惩罚。
也许直到今天,她们都在归罪于自己。
我们当然知道,这绝不是受害女生们的错。
她们信任和尊敬老师没有错,她们在恐惧和困惑中遭受侵害没有错,她们今天勇敢地站出来揭穿真相,更不是错。
关于到底什么是性骚扰,法律上有明确的界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性骚扰】: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可在现实中,本来就存在大片的模糊地带。
一个男人盯着女生的胸部,说她胸真大,算不算性骚扰?
如果他说的是“你真性感”呢?是“你真漂亮”呢?
这些微妙的词语差距,到底有没有明确的分界线?
一个男人摸了一把女生的手,算不算性骚扰?
如果他是女生的舞蹈老师或者健身教练,在帮她调整姿势的时候摸到她的手呢?
如果他是她的医生,为她诊断伤情的时候必须触摸她呢?
女生的进退两难在于,她们怕自己对近在咫尺的危险不够敏感,又怕自己太过于敏感。
我想说的是,相信和尊重自己身体的感觉。
你觉得发生在你身上的事情让你不舒服,你就有权反抗,有权离开。
退一步讲,也许对方真的是无意的,甚至是善意的,他真的是在对你表达友善,提供帮助。
但这件事让你不舒服了,你就有权利说出来,有权利拒绝,这无关乎任何其他人,只关于你自己的感受。
从我们自己的角度来说,这是为我们自己负责的表现。
就算事前有点敏感,也好过事情发生了再去补救。
同时,这也是在碰撞出一种更适合你,让你更舒服的人际边界感。
也许对方没有恶意,但你确实不喜欢被碰触,那么你的勇于表达和自我保护,才能让你身边的人都意识到,对你表达善意的边界在哪里。
你最终才会把那些抱有善意,同时尊重你边界感的人留在身边。
毕竟那是你的身体,你是它唯一的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