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静)为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充分保障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吉安市司法局与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印发《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在全省率先推行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根据制度,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当事各方无法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指定的专门机构缴存一定数额赔偿保证金,司法机关再酌定采取非羁押措施进行诉讼,明确将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作为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真诚认罪悔罪的重要因素。
省司法厅公证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轻微刑事案件中受害人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权利,又防止受害人脱离实际、漫天要价的不当行为,使调解陷入僵局,同时也能够让犯罪嫌疑人积极履行赔偿责任,从而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对促进刑事和解、正确适用刑罚、修复社会关系、增进社会和谐具有积极意义,有助于推动构建诚实守信的社会生态,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氛围。
据了解,该制度主要适用于造成被害人人身、财产损失,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愿意缴纳赔偿保证金的案件。保证金数额参照案件民事赔偿标准计算确定,并高于依法应予赔偿的金额,但超过部分不得高于依法应予赔偿费用的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