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生育年龄的夫妇必需生育服务证以后才可以生育。这主要是满足计划生育这条基本国策的要求。计划生育对生育的限制主要是: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特殊的情况下可以生二胎,但对二胎的生育条件有严格的限制。今天,我就和你们谈谈如何办理生育服务证的问题。
“准生证”--准确的叫法应该是“生育证”,但因该证需有关部门的批准,而且批准还不太容易,故不少地方的人们都叫其为“准生证”。 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依不同的省市县区略有不同,大概程序如下:
已到晚婚年龄的育龄夫妻凭结婚证和身份证,在怀孕前或怀孕3个月以内,在女方单位领取《生育服务证》(无业人员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居、家、村委会领取)。男、女双方单位分别进行审核登记、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家、村委会审核盖章)。
未达到晚育年龄的,动员其推迟生育时间。待其达到晚育年龄再办理《生育服务证》。
育龄夫妻带结婚证、身份证、女方户口簿、《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乡(镇 )、街道计生办登记,乡( 镇)、街道计划生育主管机关负责审核批准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当事人。
其中,晚婚是指女方22岁,男方25岁结婚;晚育指的是女方年满24周岁后生育第一个孩子。若女方年满23周岁初婚,生育第一个孩子时尚不满24周岁的,也可享受晚育待遇。
办理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大致程序如下:首先要符合第二胎的生育标准,然后由夫妇提出书面申请,带双方单位证明及有关材料(女方户口本、结婚证等,有时还需有历次离婚证、判决书、协议书、抱养子女公证书和医院不孕证明书等)到所在地区指定单位填写“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表”,双方单位签署意见后,由计生办持有关材料上报审批。
目前,已经有人对生育第一个子女也要准生证的规定提出了置疑,全国已有部分省市取消了该证的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