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宿州市埇桥区一原村委会副主任利用职务便利,使用本人及他人名义虚报、领取青苗补偿费共计253055元。4月6日,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该起贪污案起诉书。
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吕家阔担任宿州市一村委会原副主任,在负责某组青苗补偿费工作期间,其使用本人及他人名义虚报、领取青苗补偿费共计253055元。
一、2016年7月19日,吕家阔使用韩某某名义虚报、领取青苗补偿费10亩共计13000元。
二、2017年11月5日,吕家阔以本人及吕某甲、吕某乙三人名义向镇财政所虚报青苗补偿费40亩共计52000元。青苗补偿费发放到账户后,吕家阔共计取出51555元。
三、2017年12月25日,吕家阔以本人及吕某乙、吕某丙、吕某丁、吕某戊五人名义向**镇财政所虚报青苗补偿费145亩共计188500元。青苗补偿费发放到账户后,吕家阔全部取出。
以上款项,除吕家阔以个人名义借给村民吕某己200000元外,其余被吕家阔用于个人开支等。
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吕家阔将涉案违法所得233000元退缴。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吕家阔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25305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