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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销售部门提成管理制度
02 财务部门提成管理制度
03 销售提成争议处理制度
一、销售部门提成管理制度
销售提成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提高销售人员的销售业绩及工作积极性,规范公司销售提成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和销售人员的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销售人员。
第2章 销售提成比例确定
第3条 公司销售主管根据产品销售进度计划、销售难易程度等因素,制定一线销售人员提成比例方案,提交销售经理。方案具体内容具体如下所示。
1.公司自主生产产品的保底销售提成底额为100万元/月,达到保底销售额,发放2 000元底薪;达到保底销售额的50%,发放1 800元底薪;未达到保底销售额的50%,发放1 500元底薪(不得低于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水平)。
2.当月达到保底销售额100万元的,按销售毛利润额的1%计算提成,未达到销售保底额的,不予计算提成。
3.外调产品的销售提成,按销售收入减去采购成本的10%计算提成,并且税点和其他相关费用如物流费等必须扣除。
4.销售业务外包时,不计提一线销售人员的提成。
第4条 公司销售经理接到销售主管提交的销售提成比例方案后,会同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核一线销售人员的提成方案,报销售总监和总经理审核、审批后,下发销售部执行。
第5条 销售部将公司审批通过后的一线销售人员提成比例方案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备案,便于日后执行。
第3章 提成申报审批程序
第6条 销售业绩的申报
1.销售主管按照销售专员的销售业绩制订销售业绩报表,报销售经理审核。每月申报一次。
2.销售经理审核销售业绩报表后,报财务部审核,并确认销售业绩。
第7条 销售提成报表的制订和审核
1.人力资源部根据财务部审核后的销售业绩报表,按照提成比例方案,计算并制订销售提成报表。
2.财务部审核销售提成报表无误后,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核、审批并签字确认。
第8条 财务部汇总、计算销售专员和销售主管的销售提成和底薪,扣减所得税后发放。
第4章 提成发放规定
第9条 当月发生的销售货款必须全部收回后方可发放提成,如有余款未回,不得发放提成。
第10条 低于公司销售底价的销售,由财务部核算利润后发放提成。
第5章 其他规定
第11条 销售人员外出推广业务开支较大时,经公司主管批准,按照财务部门规定,销售人员可以预借一定数额的销售费用。
第12条 销售借款
1.由销售人员填报《销售借款审批表》,经销售部门经理批准后,报请销售总监审议,审议形成书面意见,审议通过的销售人员借款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2.财务部门每年核算一次销售人员的借款额度。
第13条 销售人员除了完成本职工作外,还应积极主动配合公司做好其他工作。
第14条 销售人员在从事销售业务过程中,不得损害公司形象和公司利益,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15条 销售人员应遵守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期间和离职后不得利用公司客户资料从事本公司业务以外的商业活动。
第16条 公司可以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调整销售人员的销售任务指标,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变更。
第6章 附则
第17条 本制度由总经理审核签字、公司盖章后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正式开始执行。
第18条 公司可在相关法律以及公司规定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修改后于次月1日自动生效,当月内仍按修改前规定执行。
第19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二、财务部门提成管理制度
财务部门提成管理制度
第1条 为了规范财务部门关于销售提成管理工作,合理发放销售提成,有效控制公司成本支出,同时避免徇私舞弊,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财务部门提成管理工作等相关事宜。
第3条 财务部门职责
1.财务部相关人员负责核对每月销售业绩、销售回款额、利润额和销售提成额度等相关数据。
2.财务部经理负责审核相关数据,并上交主管部门领导。
第4条 销售提成核对
1.各销售机构于每月25号核算出本月销售业绩和销售提成额度,提交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各销售机构提成的销售业绩,并根据销售提成管理制度核算当月销售提成,提交财务部核对。
3.财务部负责核对人力资源部提交的销售业绩、销售回款额、销售提成,并根据相关规定核算销售利润额、毛利率等相关数据。
第5条 销售提成申报
销售机构向销售总监申请发放销售提成,销售总监审批后提交财务部审核。
第6条 审核审批
财务部经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审核销售提成额度,并报财务总监审批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7条 销售提成发放
财务部于当月30号随底薪一起发放销售提成。
第8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执行。
三、销售提成争议处理制度
销售提成争议处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指导本公司销售提成争议处理工作,顺利解决有关销售提成的争议,并防范此类争议的频繁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部门及人员在处理有关销售提成的争议时,均需遵守本制度。
第3条 权责关系
1.销售提成争议处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销售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给予配合。
2.公司总经理对销售提成处理结果具有最终审批权。
第2章 争议处理依据
第4条 对销售提成争议的处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并依据本公司的《销售提成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5条 在销售提成争议调查及处理过程中,人力资源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可歪曲真相,不可曲解相关公司规定及国家法律。
第6条 对于已离职的销售人员,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尽量和平解决,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可采取提请劳动仲裁或寻求法律途径的办法解决。
第7条 因为相关部门及负责人员的责任心不够而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应要求其按比例赔偿。
第8条 通过销售提成争议处理,发现公司有关销售提成的制度或规定不够完善的地方,应及时修订。
第3章 销售提成争议处理程序
第9条 协商和解
1.销售人员如果对销售提成产生争议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及销售经理书面反映。
2.销售经理向提出争议的销售人员解释,如果仍不能消除其异议,应于10天之内向人力资源部转交。
3.人力资源部接手之后,要求提出争议人员填写《争议处理申请单》,然后开展调查,销售部、财务部、市场部等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的调查。
4.人力资源部调查得出结论后,撰写争议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10条 申请调解
1.协商和解不成功,提出争议的销售人员可以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委员会由公司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公司代表由总经理指定;公司工会代表由公司工会委员会指定;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推荐产生。
3.调解委员会调解销售提成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天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4.调解委员会调解销售提成争议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11条 调解不成,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12条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4章 争议预防措施
第13条 人力资源部在与销售人员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将销售提成的计算基数、提成比例、发放条件和发放时间等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或写入劳动合同,或以双方签字盖章的形式固定下来,以免口说无凭。
第14条 销售部应事先明确销售提成制度,并确保提成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并且不会产生歧义。比如多人完成的销售项目,要明确不同参与者之间的提成比例,以免日后发生争议。
第15条 公司一旦与销售人员达成销售提成的约定,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切实履行向销售人员支付提成的义务。
第16条 遇到市场环境变化,确实需要降低销售提成比例时,公司应事先与销售人员协商,取得销售人员的理解和支持。
第17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和销售部在出具相关制度和说明时,应避免使用电子邮件,因为电子邮件具有无形性、易破坏性等特征,其真实性很难考证。
第5章 附则
第18条 本制度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
第19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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