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的分类,街拍算侵权行为吗

作者:刘朝

街拍已成为一种时尚文化,但其引发的侵权问题从未间断。日前,中青报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1333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56.6%的受访者认为商业步行街街拍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和肖像权。关于整治街拍、偷拍的侵权行为,70.9%的受访者建议平台设置侵犯隐私、肖像权的投诉入口,提升投诉反馈效率;29.3%的受访者建议限制商业街拍行为,对拍客发放街拍许可证。

在网红街区、商区,常见一些将镜头对准时尚人士尤其是年轻女性的街拍摄影师,这些摄影师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承接品牌方邀请或个人写真的商业摄影师,照片用于企业宣发或由被摄者本人使用;另一类是蹭拍模特、拍摄路人的“野生”摄影师,多数情况下,他们往往未经许可就随意拍照。这种无视他人隐私的街拍方式,让很多人感到不适。正如新闻中一位受访者所说的:“看到有人举着相机对准那个路口,他可能没在拍我,但是我会觉得很不舒服,没有人会想要这样被拍摄。”未经许可的街拍像是一种“扫射”,人们不知自己何时会成为目标。

这种不适,准确来讲是人们对隐私权受到侵犯的一系列不安全感:摄影师拍没拍自己?他到底拍了什么照片?是抱着什么目的拍的?这些照片会流向哪里?用作何用?如果对镜头或周遭环境不敏感,无法发现被拍,又该怎么及时维权?

现实中,街拍照片被滥用的现象,印证和加剧了人们的不安。有媒体曾报道,一部分摄影师私自将街拍照片上传至社交平台,有的利用照片创造流量,吸引广告商来投放广告,有的标榜“最潮穿搭”“种草指南”等,给照片加超链,只要网友点击链接就能获得提成。

更为恶劣的是,一些街拍照片流向了会员制街拍论坛和街拍网站。近年来随着网络治理,很多类似网站已经关停,然而如今搜索关键词仍能看到,部分相关论坛和网站仍存,它们的首页都是一些正常的商业街拍,然而二级页面内,充斥着镜头对准女性的“软色情”照片,照片被配以吸睛标题发布,详情只有充了会员才能看。这些照片,是摄影师专门拍摄、又售卖给论坛和网站的。这种违背公序良俗的所谓街拍,无疑会对被摄者造成难以消除的不良影响,既侵犯个体隐私权,又践踏了被摄者的人格尊严,甚至可能引发更严重的社会问题——街拍照片已成为一些人物化女性的工具,这样的言语侵犯和羞辱却是隐秘且长期存在的。

围绕街拍产生的问题不断涌现,提示我们,街拍行为的法律边界,亟需明确。街拍还是偷拍,在法律上必须有一条清晰的分界线,立法机关有必要对街拍行为进行定义,以此规范摄影师、街拍论坛和街拍网站的权责,以保障被摄者的基本权益。比如,规定摄影师必须在征得被摄者同意后进行街拍,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拍摄具有面部特征、某些身体部位的照片,摄影师又未向被摄者明确拍摄目的、是否传播等情况,应被认定为偷拍,属于违法行为。以此促使街拍摄影师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和肖像权。

除了在法律上进行规范,要让街拍能够良性发展、促进社会共识的建立,也需要各方的共同参与。街拍场所是公共场合,网红街区、商业街区所属的物业公司,应对区域内的街拍负起责任,组织安保及工作人员及时关注,对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街拍行为予以劝阻。同时,社交平台、街拍网站等也有责任对用户上传的照片进行审核,杜绝不良内容的传播。今年九月,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重申要压紧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提出网站平台要完善分级分类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处置举措。在这个意义上,新闻中七成受访者建议的“平台设置侵犯隐私肖像权投诉入口”,或许可作为网络端的治理尝试之一。

拍摄他人肖像照,不能默认他人是同意的。对于街拍摄影师而言,需时刻牢记“尊重”二字,考虑被摄者的感受,保护个体隐私。尊重被摄对象是摄影师的重要品质,同样是记录人事物的真实瞬间,有了充分尊重这一前提,当摄影师举起相机时,相机对被摄者来说也不再是富有攻击性的“武器”,在镜头之下也必定会更加放松、自然。尊重不仅是向外的道德责任,更是对自身职业或爱好、对摄影艺术的内化的尊重。(刘朝)

来源: 光明网-时评频道

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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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早晚都要处理自己的生活经验,需要说点实话,遇到跟经验相通的东西,那种震动自然就会替你分辨好坏是非。很久以后才明白,人需要、也只能活在自己的历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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