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他人遗失物
是否有义务归还
什么是遗失物?遗失物=抛弃物吗?
一般认为,遗失物为他人遗失之动产。所有权人或遗失人遗失物品,一般是疏忽大意的过失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所致。
简单来说,我的东西虽然丢在了路上,但并不是我想丢掉它,丢失物品只是一个偶然的结果,如果是所有权人故意丢弃的物品则视为抛弃物。
凭运气捡来的东西,到底要不要还?
我国立法采信“遗失物之不能取得所有权主义”,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这与几千年来中华文化所倡导的“拾金不昧”、“路不拾遗”的价值观是相辅相成的,这也是所有人都应当树立的正确观念。
其次,拾得人还负有通知或移送的义务。即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该义务几乎成为各国立法通例。
所以,某天你要是运气爆棚检了“宝贝”,可别光顾偷着乐,如果知道失主是谁,就要及时通知并返还物品;如果对失主一无所知,那就乖乖将物品送交公安机关等部门,警察叔叔会帮助你通知失主领取。
《物权法》
第一百零九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我捡到了一部新款手机,趁失主还没来领取,手机放着也是放着,我先用它打几轮游戏再说......
这样做是不对的哦!
捡到遗失物后,拾得人在移交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均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尽到善良、谨慎的义务即可。但是,如果随意使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那可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
《物权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拾得遗失物并返还的,除了内心收获到满满“拾金不昧”的荣誉感外,我还能得到经济报酬吗?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通常拾得人归还权利人遗失物不为报酬,只求自己做好事获得心理上的满足。有时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会为一些特殊的遗失物支出相应的时间和物质成本,为了鼓励更多的人做好事,拾得人可以索要适当的报酬。
但是,这个报酬必须适当,如果拾得人据此索要高额报酬甚至超出遗失物价值的报酬,即为不合理。
例如,东西遗失在出租车上,司机如果送回遗失物,通常会影响其正常经营,此时可适当考虑支付一定的费用赔偿损失。
另外,有些遗失物对于权利人来说非常珍贵或者给予更多的精神寄托,权利人可能会发布悬赏公告,此种情况下,权利人便需要遵守承诺,即按照悬赏的要求给付报酬。
供稿:顺义法院
编辑:陈少丹 汪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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