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停,往前开!”徐女士晚上下班后开车去加油站准备加油时,一双手却从车后座探出将她勒住,男性低沉的声音飘过来。惊恐中她开始呼救,一阵电击的痛麻感却随即传来,最终藏在车后座数小时的陌生男子在袭击徐女士后劫走她的背包逃之夭夭。
这是发生在2021年10月的一桩抢劫案,经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2年2月25日该案一审开庭,虹口区检察院检察官周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被当庭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藏在车里的“不速之客”
2021年10月28日晚8时左右,张某溜达到本市一幢写字楼地面停车场内,看到一辆未关窗的保时捷。起了歹心的张某翻窗进入车内,想要翻找些值钱的物品,但因车子开始频繁报警只能继续在车内停留。两个小时后,车主徐女士结束加班准备捎带同事驾车回家,然而在上车及准备开车的过程中,两人都没有发现藏在车后座的张某,张某此时也并未开车门逃跑。
于是带着这名藏在车里的“不速之客”,徐女士的车驶向了高架,中途徐女士的同事下车,停车时张某仍没有逃离。就这样,张某躲在徐女士车里来到了虹口区某处加油站。就在徐女士刚想停车准备给车加油时,张某从后座伸手勒住了她,威胁其驾车离开,随后又用事先准备的电击器电击徐女士颈部。徐女士奋力挣扎想下车呼救,张某却绕到车外将她往车里推,而在徐女士挣脱后张某又返回车内劫走徐女士留在车中的蓝色女式挎包逃走。后经查,包内有现金人民币90元、价值人民币363元的苹果耳机1副及徐女士的身份证等物品。
几个小时后,警方在一处网吧内将张某抓获,不仅找到了徐女士包内的相关物品,还在张某随身的背包里发现了封箱胶带、电击器等作案工具。
被害人徐女士告诉检察官,事情发生后她很久不敢独处,也不能呆在密闭空间,甚至需要去精神病医院就医用药,至今不能完全恢复正常生活和工作。
“抢劫”还是“盗窃”
庭审中,公诉人依法讯问了张某,并针对张某的暴力行为与财务侵占故意当庭进行举证。
张某称自己没有抢劫故意,只是想实施盗窃,他中途一直想偷偷溜走,却没找到合适机会。公诉人认为,从张某进入徐女士车辆,直到徐女士欲下车向他人呼救时,张某本有多次机会逃跑却并未逃跑, 甚至还回到车里带走了她的包,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而且张某随身携带封箱带、电击器等作案工具,而经证据印证,张某所携带的电击器威力可以“电死一头野猪”,当张某不能通过秘密窃取方法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时,为防止徐女士反抗而先发制人,对她先使用暴力再截取财物,已经实施了客观的抢劫行为。而本案所有证据相互认定,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因此,公诉人认为,张某的行为属于暴力强行取财,而非秘密窃取的盗窃行为。
庭审现场,公诉人指控,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支持了公诉意见。
栏目主编:王海燕文字编辑:王闲乐题图来源:王闲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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