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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连娇/漫画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和“保障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共7编1260条,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是迄今为止我国条文数最多的一部法律。民法典和我们每个人有着怎样的关系?由东莞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市律师协会等联合推出的“身边的民法典”栏目第二期,邀请资深法律界人士,为大家解读《民法典》。
解读民法典中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和期间计算的问题,在《民法典》第九章及第十章。东莞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宣传委员会委员、广东腾锐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杜冠杰律师说,诉讼时效与期间计算是相对比较专业的法律术语。举个大家经常遇到的例子,张三拿着三年前的借条去起诉李四,可惜被法院以超过三年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起诉了,张三这张借条成为一纸空文。所以,诉讼时效就是权利人在超过三年的期间不行使权利将会失去法院胜诉的支持。诉讼时效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制裁怠于行使权利之人,不能让自己的权利一直处于睡眠的状态。法律赋予义务人行使超过诉讼时效抗辩权,也是从另一方面敦促权利人及时行使自身的权利。法律这样规定是要求大家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不能让权利躺着睡觉。
诉讼时效为多久?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是两年或者一年,现在都统一修改为三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已作明确规定:民法总则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尚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另外还有几种特殊时效的规定,比如环境污染损害赔偿:3年(《环境保护法》第66条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国际货物买卖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4年;人寿保险金:5年;劳动仲裁:1年。
诉讼时效如何计算?杜冠杰律师表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同时,假若权利人不知道权利受到损害,民法典也规定了自权利受到损害超过20年,法院也是不予保护的。民法典关于起算点新增一个“义务人”为必要条件,义务人也就是债务人、侵权赔偿义务人、合同违约人等,如果不知道义务人,可视为诉讼时效并未开始计算。例如张三走路的时候被狗咬了,但是张三不知道这只狗是谁家的,也就是不知道谁是赔偿医药费的义务人。对此法律规定,在张三知道这只狗的饲养人的时候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但是,如果超过了20年也没发现这只狗的饲养人,张三的诉讼请求也是过了诉讼时效。
民法典还规定了三种诉讼时效起算的特别情况,第一种关于分期履行的: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在借款、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合同债务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
第二种关于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民法典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受到性侵害的未成年受害人在年满18岁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加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民法典考虑到未成年人对自身权益维护的弱势,在未成年时候不太了解法律和如何维护自己权利,特别用年龄来明确诉讼时效的开始时间。
第三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譬如,小王今年12岁,他的法定代理人是他爸爸老王,小王继承了他叔叔100万元遗产,交由老王代为保管,但是老王炒股把钱亏了。小王到了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算三年内,可以起诉他爸爸老王,要求归还100万元。
担保机制是社会信用机制的重要一环
担保自古以来都是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的问题,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关于担保的法律也不断完善。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后,现施行的《担保法》《物权法》也随之废止。对于担保的问题,民法典从保证方式、保证期间,抵押权的设立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以更适应现代社会的交易。
广东省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信而立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阳朝锋律师说,担保物权、占有分别规定于民法典物权编第四分编(第386条至第457条)、第五分编(第458条至第462条)。担保物权适用的依据主要是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物权法的相关规定,2021年1月起正式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先来看两个案例:小王是做生意的,3月份找小张借20万元周转,小王用自己的一部小汽车做担保,车实际交给小张控制。6月份小王又找小李借10万元周转,也签协议用同一部小汽车做担保,小李为确保可靠,让小王带好车辆证件一起到车管所办理了抵押担保登记,作为这10万元的借款担保。第二年,约定的借款到期,小王还不起小张和小李的钱,只能拍卖这辆车还款,请问卖车款是优先还小张,还是小李?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规定,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所以从本案的情况来看,车交付小张在先,卖车款应是优先还小张。这里可能跟我们很多人的认知有所不同,我们需要注意理解车辆实际交付也是一种公示方式,与登记这种公示方式无效力高下之分。由于交付公示在先,所以小张优先获得清偿。
再假若小张的钱还清了,车重新返还给了小王,只剩下小李的钱没还,后来这车出现质量问题,小王送到汽修厂修理,修理费2万元。因小王没钱给,汽修厂不肯将这车还给小王,要用来卖掉抵债。这车卖掉的款项,如果不足以付清小李的10万元借款和修理厂的2万元修理费,那应优先付给谁?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所以这种情况下卖车款应优先清偿修理费。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即使当事人没有约定亦可行使。而且考虑到留置权人债权的紧迫性、直接性和主观上不可能要求留置权人去了解动产的抵押质押情况,所以规定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阳朝锋律师表示,担保物权,指债权人所享有的为确保债权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者权利之上设定的,就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优先受偿的他物权。
从概念上来说,担保物权有两个关键,一个担保,一个物权。担保,就是担保债权实现,比如担保借款能还,担保按时付货款,担保按约定做某种行为等。当这些债权自身不能实现,那债权人就用担保物来抵,保证其权益。这个抵,一般就是拍卖、变卖担保物,或协商以物抵债。这个是由债权人直接作用于这个担保物上的,所以他是物权,不需要向债务人来请求拍卖这个物。所以这个权利是很强大的,在现实中作用很大,威力也很大。正因为如此,在我们百姓日常生活中就很常见。很多人或多或少都给人做过担保,或要求别人提供过担保。我们说的按揭贷款,就是担保物权贷款的一种。即用房产抵押贷款。当还不起这个贷款债权时,就能用房产来担保抵偿。这样就保证了大家的信用。担保机制是社会信用机制的重要一环。
首席记者 李金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