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好了电影票,因临时有事去不了,或者不小心选错了观影时间,想要退票或改签,却被告知“不退不改”。这属于霸王条款吗?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呢?
今天,#电影票不能退改属霸王条款#这一话题登上微博热搜,很多网友表示,因为不能退票白白浪费了不少钱。
据@央视财经报道,记者从多家平台及影院了解到,目前电影票退改签政策主要由影院方决定,除了不同影院,不同地区、不同影片、不同场次的退改签政策也有差异。
据行业协会透露,由于我国影院行业呈现散而杂的特征,目前尚未对此有统一的行业规范。电影、演唱会票务不可退票的规定似乎已成为行业潜规则。
有律师表示,出售方不能单方面做格式条款的规定,这是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包括向消协举报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关注到,今年,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也公布了这样一则案例。
济南的王先生通过某售票网站订购某电影城当晚的2张电影票,出票之后发现时间选错了。王先生立马联系售票网站客服要求改签,却被告知要与电影城联系。不料电影城态度强硬,以王先生购票前已勾选同意“不退不改”协议为由,拒绝退改签。
于是王先生投诉到该区市场监管局,当地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后,将售票网站涉及的违法线索移交网站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并依照法定程序对电影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罚款人民币8000元。
电影城认为上述行政决定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遂向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区政府和市场监管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规定,认定电影城和消费者构成买卖关系,而电影城作为经营者,不允许消费者退改签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并依法对其作出处罚,处罚对象正确。
消费者网购电影票,彼此之间形成服务买卖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没有将提供服务的行为排除在保护范围外。
电影城单方设置退改签格式合同条款,关闭退票与改签程序,观众被迫同意其“购票后不能再退票与改签”的条款后,方能继续在售票网站上购买电影票,其行为构成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而限制、排除了观众在合理时间内退票或者改签的合法权益,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责任,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因此,电影城拒绝消费者退改电影票的行为违法。
至于电影院该怎么退款,退多少?
有网友站在影院角度表示,
可以出规定多长时间之前可退改或者是收部分退改手续费。
法官认为,实践中,基于平衡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经营者可以收取一定的退改签费用, 具体可以综合考虑消费者退改签电影票时间的早晚、对于电影票再次销售影响的大小,制定并施行差异化的退改签收费标准。
有条件地允许消费者退改签电影票,既能维护消费者的真实消费意愿,也能有效避免市场资源的浪费。
除了电影票不退不改,这些也是霸王条款,可以投诉↓
遇到纠纷,可以通过这些方式解决↓
最后,消费维权记住一个号码:12315(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热线)。
在维权时记得保留好下单截图、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