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是在业主去世后,按法律规定或业主的生前遗嘱,将其名下的房产转移到其继承人名下的产权变更方式。那么怎样继承没有公证的房产,没有公证的房产如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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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继承没有公证的房产,没有公证的房产如何继承?
云南博奕律师事务所发绍平律师解答:
1、继承者自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有遗嘱的出示遗嘱等,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2、如果之前就房产继承发生了纠纷起诉到法院的,带着法院的调解或判决书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3、如果继承人同意,则可以先去公证机关办理房产公证之后,再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根据《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云南博奕律师事务所发绍平律师解析:
房产继承公证是指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如果无法办理继承公证的,应该要求全部继承人作为房屋出售人签署合同,避免因某一继承人的不配合导致交易无法履行。这一点对于买方尤为重要,在买房前需要弄清楚房产情况,如果是继承的房屋,在没有继承公证的情况下,一定要全部继承人签署合同。
在现实中,一个遗嘱人出现多份遗嘱的情形并不少见,多份遗嘱内容如果并不冲突,就不存在失效的问题,反而可以互补;但如果内容存在冲突,就必然导致效力较低的遗嘱的相应内容失效,衡量遗嘱效力高低的原则是:1、公证遗嘱优先于一般形式遗嘱,遗嘱人如欲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必须采取公证遗嘱的形式方为有效,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2、后遗嘱优先于前遗嘱,即在没有公证遗嘱时,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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