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康美药业破产案的报酬总额是2.5亿元,在绝对值上是一个“天文数字”,但考虑到该案的规模及复杂性,对北京市金杜(深圳)律所来说仍是合理的
据披露,2021年6月4日,揭阳中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受理康美药业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康美药业管理人。
康美药业的破产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管理人报酬、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设立信托计划的相关费用、转增股票登记税费、股票过户税费及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等,预计金额约2.5亿元,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依法优先支付。
为什么康美药业的破产费用预计达到2.5亿元人民币呢?最近我在读《美国破产法协会美国破产重整制度改革调研报告》时才有些明白。在这本书中有这样的话:值得一提的是,在美国航空重整案中,法院指定的报酬检查人却建议:破产法院应当批准47家专家事务所总额将近4亿美元的费用及报酬,因为正是有了这些专家,才有了“或许有史以来效率最高的航空公司重整案”。事实上,作为美国航空的重整计划的一部分,美国航空与全美航空(US Airways)的合并所创造的价值使得公司债权人的债权实际上获得了全额清偿,也使得公司股东得到了全美航空将近40%的股份——其市场价值超过了美国航空本身在任何历史阶段的价值。“向第11家专家支付报酬正是‘有投入才有回报这一古老谚语的体现。
该书中还说,在第11章程序中,债权人必须支付一定成本,才能获得部分应归于他们的东西。换句话说,第11专家所拥有之时间的价值本就不属于债权人所能获得的价值。向专家支付报酬就意味着债权人将遭受损失的说法在思路上过于混乱”。
该书中并且说,在这些案件中,所呈现出的问题的复杂性(比如美国航空重整案)(美国航空重整案充满了各种需要协商和处理的复杂事项,包括工会协议(labor union agree-ment)、机场使用协议、飞机租赁协议、公司间交互债权(intercompany claim)、复杂的并购协议,以及联邦司法部及德克萨斯州检察长提起的反垄断诉讼。或新颖度(比如底特律破产案)(底特律的“历史性”破产是美国最大的市政机构破产案件。“底特律破产案是复杂的,因为共有超过10万名债权人,却又是高效的,其目标就是破产程序能尽快终结,从而城市的管理能再次回到民选官员的手中。”该市的破产成本已经达到且预计将超过1.26亿美元,尽管破产法院指定了报酬检查人对专家报酬进行监督。但是,该市的官员以及对该案专家报酬进行过调查的一位权威破产法教授都认为,考虑到案件的规模,且该市计划消减70亿美元的债务并投资14亿美元用于贫民区改造及公共服务,该费用是合理并且与公司破产的成本相吻合的。以及利害关系人为保护或实现其利益而提起的诉讼(比如论坛公司重整案),论坛公司的第11章案件“这个始于2008年12月的案件是最近这次金融危机中耗时最长的破产案件之一,债券持有人及公司之间的持续争斗阻碍了该公司从第11章保护中迅速退出”,或者这些因素的结合,都是导致专家费用及报酬的最终数额相对较大的直接原因。(类似地,雷曼兄弟重整案也被一位法学教授视为“真正复杂的案件”,“不仅规模着实巨大,而且出现了一些前所未闻的新问题”。Peck法官,即主持该案审理的破产法官认为,尽管该案报酬总额在绝对值上是一个“天文数字”,但考虑到该案的规模及复杂性,仍是合理的。(《美国破产法协会美国破产重整制度改革调研报告》/何欢,韩长印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11 ISBN 978-7-5620-7141-9,第四章 改革建议:案件启动阶段“八、第11章案件的成本”(62-7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