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牌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合同法》和《广告法》就乙方租用甲方位于橘城路物资经营部商铺顶部广告牌,并发布户外广告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广告牌租用情况
1、广告牌位置: 。(广告牌权属甲方所有,约 平方米)。
2、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并符合政府规划报建及发布要求。甲方原则上仅为出租广告牌,其它发布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
二、租期、费用及付款方式。
1、租期为一年,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2、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
3、付款方式:在签定合同时一次性付清租金。
租金如不按时支付,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广告牌另作安排,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其它。
1、广告牌如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损坏和造成的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因政府行为拆除广告或建筑物导致广告不能发布,即合同自然终止。租金不作退还。
3、如广告要使用灯光,甲方可提供用电接口,乙方另装电表,并按月向甲方交清电费。
4、合同期满,如果乙方要求续租,在同等价格上,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